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
例行督察(第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中市负责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2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1-2022年和顺******有限公司的环评批复年产灰渣量130万吨,要求灰渣全部综合利用,该公司无视项目环评要求,2020年7月投产以来产生的灰渣全部贮存在事故灰场,堆存灰渣已超过设计年限库容;平遥县七洞村内乱倒垃圾现象普遍,富民桥上下游河道内多处堆存垃圾;太谷区北城区管委会朝阳物流(太洛路)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二、整改措施
1.和顺县、灵石县等涉煤县进一步拓展固废(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率。
******有限公司无视项目环评要求、违规堆存灰渣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纠正违法行为,按环评要求实现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3.平遥县、太谷区对现有已堆存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大监管频次,严肃查处生活垃圾乱堆乱弃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和顺县煤矸石综合利用以填沟造地为主。2023年、2024年煤矸石产生量分别为186万吨、197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54.3%、69.9%。******有限公司,产生的固废为造气炉炉渣及锅炉粉煤灰,两类固废均跨************有限公司。固废跨省利用情况已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2023年、2024年粉煤灰产生量分别为3.6万吨******有限公司、李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园煤矸石填埋及土地整治项目一期(石勒填埋园)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大幅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有限公司已聘请行业专家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家鉴定,并对下一步综合利用方向提出专家现************有限公司贮灰场作为志家庄灰场的备用灰场,在遇极端天气运输不畅时,将该灰场作为备用灰场。按照《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持续提高粉煤灰在塌陷区治理、矿井填充生态恢复领域的利用,鼓励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粉煤灰就地消纳。该公司积极与股东方鑫源公司积极探索******有限公司已经重新选址灵石县段纯镇蔺家庄(鑫源公司已废弃露天矿坑)做为公司的新灰场,利用粉煤灰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2024年6月已完成《灰渣综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工作现已上报灵石县审批局正在审批中;灰场租地事宜已与蔺家庄村商定租赁数量和金额,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蔺家庄灰场计划于2025年5月前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并启用。
3.平遥县对七洞村内和富民桥上游河道内堆存垃圾进行了清理,平遥县垃圾焚烧发电项日已完工,正处于试运行。太谷区对北城区朝阳物流(太洛路)处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垃圾桶摆放位置,在太洛路新增垃圾桶10个并定期收运处置。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划定责任区域,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乡镇(城区)、村(社区)、小组三级网格员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垃圾倾倒巡查检查,切实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
电子邮箱:******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