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
例行督察(第2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中市负责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24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按照要求,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但晋中市卫生健康部门传导压力不够,监督指导不力,直到2023年9月7日,才首次通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仍未按规定建设医疗废水应急事故池。
二、整改措施
******************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限期完成医疗废水应急事故池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整改。截至2024年9月底前,晋中市9所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应急事故池建设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
电子邮箱:******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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