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
例行督察(第20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中市负责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20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学院个别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使用净化装置收集油烟,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对问题涉及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学院餐厅于2024年6月底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消除油烟直排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万元,要求该企业在完成问题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有限公司针对2#焦炉机侧炉头烟气跑冒问题,排查原因为炉头烟执行器故障,厂家已到厂更换;二是针对装煤孔冒烟原因是装煤作业后装煤孔盖灌浆不到位,已责成专人负责,督导强化操作,确保灌浆到位。三是针对看火孔冒烟,原因是测温后未关严,已对测温工规范操作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测温后关闭严密无烟气跑冒。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对安泰公司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污染源监管,发现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反吹管路折叠,针对问题处以罚款7万元,该公司对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反吹阀进行了更换,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寿阳县冀中股************有限公司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对环境******有限公司进行喷漆作业,现喷漆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有限公司院内1个家具厂的违法行为,拆除生产设施。
******学院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
电子邮箱:******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