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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1916(一期)项目综合开发(投资+建设+运营)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03-0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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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 报建名称:   南洋1916(一期)项目 招标登记编号:   ************97 招标项目名称:   南洋1916(一期)项目综合开发(投资+建设+运营) 招投标监管(投诉受理)部门: ******办公室 行政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027-******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宋小涛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招标人联系人:   杨工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联系人:   朱必航、代亚雯、潘登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数据来源: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工程地点:   京汉大道以北、仁寿路以南、硚口路以西、双厂巷路以东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1、设计部分:完成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以项目公司委托为准),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项目公司委托为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3、投资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实施主体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4、运营方:项目公司组建完毕后,运营方受项目公司所托,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17480.2 立项批准文号:   2502-420104-04-01-546594
计划工期(日历天):   365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25-03-04 22:00 ~ 2025-03-26 09:30
投资总额(万元):   21075.72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网上下载
评标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公告状态:   下载中
其他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以上①②同时具备。 (2)施工的单位: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①②同时具备。 3.1.3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项目除外))①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为一项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业绩(文物类型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一项工程投资额达到1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一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文物类型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一项工程投资额达到1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为一项文物保护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文物类型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一项工程投资额达到1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3.1.4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建筑设计负责人或建筑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③具有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④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项目经理业绩:近五年担任过文物保护工程(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者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达到1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业绩、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项目除外);
备注:   3.1.5施工负责人: (1)文物保护施工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或文物保护工程的培训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建筑施工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1.6设计负责人: (1)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2)文物保护设计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或文物保护工程的培训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 3.1.7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2022、2023************银行资信证明)。 3.1.8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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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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