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听力耳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T-JCC-2024074号
******有限公司受******学院的委托,对该单位听力耳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学院听力耳机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学院听力耳机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3.项目预算:人民币9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4.最高限价:人民币18元/套,需求数量约为5000套/年(本项目实际需求数量可能会与预估数量有一定的差异,最终结算方式为固定产品单价按实结算。)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于供货日期前7个工作日通知供应商)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三年一签。
******学院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1.文件发售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投标申请资料(详见附件1“投标报名申请表”)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报名成功后,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投标申请咨询电话: 0519-******。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银行电汇或转账(备注项目编号及公司名称),汇款后将凭证发送至我司邮箱。
******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1655(收取报名费账号,请勿汇错,否则后果自负)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四、磋商保证金相关事项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踏勘或澄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11月27日17:00前******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现场踏勘:采购单位不组织,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5199。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招标平台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六、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5:00 (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5:00 (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17号金源大厦18F)
九、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十、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17号金源大厦18楼
邮政编码:213000
电话:0519-******
网址:******
邮箱:******
联系人:周工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方经仔细研究,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项目磋商公告的基础上,现委托 ******有限公司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供应商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我单位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出现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报名时间: |
接收磋商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后附: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