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龙化工公司3#循环水系统AI智能优化改造技术服务项目及尼龙化工公司4#循环水系统效能提升改造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尼龙化工公司3#循环水系统AI智能优化改造技术服务项目及尼龙化工公司4#循环水系统效能提升改造技术服务项目******委员会的评审,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尼龙化工公司3#循环水系统AI智能优化改造技术服务项目及尼龙化工公司4#循环水系统效能提升改造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PZB-25Z407;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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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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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尼龙化工公司3#循环水系统AI智能优化改造技术服务项目 |
此次招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完成系统设计,确定本项目的系统配置、设备选型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本体、配套仪表、改造所需相关材料、AI控制系统)等,确保系统技术先进、质量一流、节能、环保、高效;(2)负责尼龙化工公司 3#循环水系统AI智能优化改造技术服务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卸车、安装、调试、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服务期质保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
(1)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10 日历天内完工,并满足技术要求;(2)技术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服务期内服务方收益分成系数为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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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尼龙化工公司4#循环水系统效能提升改造技术服务项目 |
此次招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尼龙化工公司4#循环水B014B#实际运行情况,完成改造方案设计,确定本项目的系统配置、设备选型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本体、配套管道、水泵出口管力阀、配套电气仪表设备)等,确保改造后水泵的技术先进、质量一流、节能、环保、高效;(2)负责尼龙化工公司4#循环水系统效能提升改造技术服务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卸车、土建安装、调试、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服务期质保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
(1)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40 日历天内完工,并满足技术要求;(2)技术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四、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
评标日期:2025年12月10日
评标地点:******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8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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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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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尼龙化工公司3#循环水系统AI智能优化改造技术服务项目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78% |
(1)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70日历天内完工,并满足技术要求;(2)技术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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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79% |
(1)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90日历天内完工,并满足技术要求;(2)技术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6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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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79.5% |
(1)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内完工,并满足技术要求;(2)技术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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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尼龙化工公司4#循环水系统效能提升改造技术服务项目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78% |
项目工期:100天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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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79.3% |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工期:129天 |
7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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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78.6% |
(1)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历天内完工,并满足技术要求;(2)技术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66.94 |
五、公示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公示于2025年12月11******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七、对本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工程服务科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东方今典产业园12号楼7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业务四部范女士 联系电话:******
邮 箱:******
财务电话:******
财务邮箱:******
平台技术电话:******、******
八、监督单位
招标人监督部门:******
******集团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