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个地市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二次)已按上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特征: 崇左、玉林、贵港、河池、贺州、南宁、钦州和梧州共8个地级市单位共8栋办公楼各加装1部电梯。
2.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崇左、玉林、贵港、河池、贺州、南宁、钦州和梧州市区
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不高于7层电梯安装,含配套土建改造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339.801174 (万元)
4.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5.招标范围:崇左、玉林、贵港、河池、贺州、南宁、钦州和梧州共8个地级市单位共8栋办公楼各加装1部电梯等相配套的土建改造内容。
6.其他: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乘客电梯)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有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特种设备安装(乘客电梯)必须有乘客电梯安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截止日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四、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报名期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 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 18时 00 分 00 秒,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如非原件要求,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①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时提供,模板见附件)
②联合体各方(如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③联合体各方(如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联合体各方(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⑤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⑥联合体各方(如有)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⑦联合体各方(如有)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3.6、3.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⑧联合体各方(如有)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
⑨联合体各方(如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乘客电梯)公司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⑩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提供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获取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原件扫描上传。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机构邮箱: ****** 。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 元,图纸押金 0 元。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00 秒,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地点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日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助理、杜助理
办公电话: ******,0771-******
答疑电话: 0771-******
传 真: /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先生
办公电话: 0771-******
2025年 7 月 21 日